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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及流程說明

社會處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連絡電話

03-5518101#3188(林先生)

服務內容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
二、申請人之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3張。
三、申請人印章。
四、身心障礙證明(初次鑑定者免持)。
五、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
六、身心障礙者因障礙情況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3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七、如欲申請到宅鑑定,請攜帶足資證明申請人具以下任一情形之診斷證明:
      (一)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二)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三)長期重度昏迷或其他特殊困難無法自行至醫院機構辦理鑑定。
八、附件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申請項目簡介,倘若有疑問可洽1957或本府社會處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九、線上辦理:https://dpws.sfaa.gov.tw/online_apply_menu.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