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補助共計補助172項輔助器具,並就輔助器具項目、補助最高額度、最低使用年限及補助對象核實補助。詳細內容請參閱詳見內政部頒訂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之相關規定。每人每2年以申請4項輔具補助為限(合併醫療輔具補助項次計算)。 2.輔具項目按基準表之規定,若需檢附身障鑑定醫院醫師診斷證明書、評估報告書、檢測合格證明書者,請先經醫師診斷、治療師評估後,需先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若已先購買輔具者,將無法獲得補助。 3.收到縣府核定公文後,始可依其同意核定內容購買,並於購買輔具後6個月內,再檢具相關文件向戶籍地公所核銷請款。 4.本縣輔具中心可提供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之服務(到宅服務則需經輔具中心評估,確有需要者,始予提供);若已先購買輔具再要求補開評估建議書者,輔具中心得拒絕開立相關證明文件。 5.新竹縣輔具中心聯絡電話:5527316轉9;地址:新竹縣竹北市福興東路一段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