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03-5518101#3222
本府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第一○二條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並加強新竹縣(本縣)各義務採購單位執行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業務,特訂定本要點。
本府所屬機關、各級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等義務採購單位辦理採購業務之承辦人及直屬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