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新竹縣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助作業規定

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連絡電話

03-5518101*3181

服務內容

本規定房屋租金補助標準如下: (一)單身家庭:按月每坪補助新台幣二百元,最高補助八坪,並以租金總額百分之五十為上限。 (二)二口家庭:按月每坪補助新台幣二百元,最高補助十三坪,並以租金總額百分之五十為上限。 (三)三口以上家庭:按月每坪補助新台幣二百元,最高補助十八坪,並以租金總額百分之五十為上限。 租金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申請補助金額低於規定上限者,核實補助。

服務對象

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房屋租金補助: (一)設籍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並實際居住,領有本縣核(換、補)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二)身心障礙者及其扶養者(係指已婚身心障礙者之配偶、直系卑親屬、同住之直系尊親屬或未婚身心障礙者之直系尊親屬或與其同住之人)於各縣市均無自有住宅而於本縣租賃非三等親(含)以內親屬所有之合法房屋居住。 (三)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三點五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四)現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者,其範圍包括: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利息補助、國民住宅之租金或貸款補助、勞工住宅貸款補助、低收入戶房租補助、公教住宅貸款補助或其他相關政府補助。 (五)未獲政府補助住宿養護費用者。 (六)未借住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 (七)租賃房屋座落本縣之行政區域內且為合法建築物。 前項第三款所稱家庭總收入,其計算方式,依本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審核作業要點辦 理。

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身心障礙者及其全家總人口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三)身心障礙者及其全家總人口之所得稅暨財產歸戶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者須檢附財產歸戶證明)。 (四)載明租賃房屋面積之租賃契約書影本、建物謄本。 (五)身心障礙者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乙份。 (六)本縣核(換、補)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反面影本。 申請人應備齊前各款資料後,至各鄉(鎮、市)公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