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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癱瘓者消耗性用品補助

社會處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連絡電話

03-5518101#3230

服務內容

補助經濟弱勢家庭之身心障礙者,採實物給付,每人每半年最高補助等值新臺幣六千元之消耗性用品,依核定補助項目委由受託單位送達各申請人居住地址。

服務對象

  • 凡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民眾,有使用紙尿褲、紙尿片或看護墊之必要,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本補助:
  1. 符合社會救助法第四條或第四條之一規定領取資格。
  2. 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3. 身心障礙類別及代碼為第一類(09)植物人或其他障礙類別及障礙等級中度以上且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證明其確實大、小便失禁。

應備文件

  • 申請本補助者,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以下簡稱公所)提出申請:
  1.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2. 申請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全戶戶籍影本。
  3.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另申請者如同時申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利比對審查)。
  4.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開立最近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第一次申請經審查符合資格,以後年度申請免再檢附;但依規或重新鑑定換發身心障礙證明者應再檢附)。
  5. 申請時間(每年分兩期申請):

第一期: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止。(核定補助起迄日期為當年度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期: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止。(核定補助起迄日期為次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