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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

身心障礙福利科

連絡電話

03-5518101轉3180

服務內容

一、為因應電價上漲造成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家庭生存壓力,故協助身障家庭用電之優惠。 二、申請優惠項目包含下列各類輔具: 維生器材類: (一)氧氣製造機:優惠238度 (二)呼吸器:優惠64度 (三)血氧監測儀(不含電池式):優惠22度 (四)冷氣機(優惠5-10月):優惠264度 (五)電暖器:優惠12月至隔年2月(葉片式、陶瓷式、石英管優惠432度;鹵素式、碳素式優惠288度) (六)抽痰機:優惠6度 (七)咳嗽(痰)機:優惠9.9度 (八)電動拍痰器(不含電池式):優惠0.36度 必要生活輔具類: (一)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優惠36度 (二)電動輪椅:優惠18度 (三)電動代步車:優惠18度 (四)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不含費用電之手搖床):優惠14.4度 (五)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優惠7.2度 三、因應本縣居家使用維生設備者於災難發生斷電或計畫性停電時,影響生命安危,本處協助建置民眾申請救援之聯繫窗口如下: 1.平時日間: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03-5518101#3241) 2.平時夜間:119 5.災害期間:新竹縣災害應變中心(03-5520977) 註:獲核准優惠期間如有進住安置機構,應主動於當月通知本府辦理註銷優惠。

服務對象

一、申請資格:

(一)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二)實際居家自宅或租屋處所。

(三)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四)經醫師診斷或專業評估認有使用用電優惠項目輔具之需求。 

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 (二)身心障礙證明之正反面影本 (三)用電優惠之戶名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電費收據) (四)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需3個月內開立),應註明需使用維生器材名稱,並於醫囑中敘述需使用該維生器材之原因。 (五)申請必要生活輔具者,應附輔具評估報告,輔具來源為本府補助者免附。 (六)使用輔具之照片 (七)購買憑證或租賃憑證 (八)保固書影本 (九)其他可茲證明目前仍使用中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