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及身障科
03-5518101#3188
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及社會保險自付保費補助之標準如下: 一、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 二、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二分之ㄧ。 三、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四分之ㄧ。
設籍本縣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投保全民健康保險者。
符合補助資格者,由本處自系統彙整資料後逕報送健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