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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連絡電話

03-5518101#3182

服務內容

一、 為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身心障礙者安置於機構接受食宿、生活照顧服務、生活自理訓練、技藝 陶冶、作業活動、 社會適應能力訓練等服務,獲得所需之個人支持及照顧,促進其生活品質,本府提供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二、 補助標準: (一) 身心障礙者年滿三十歲、身心障礙者年滿二十歲其父母之一方年齡在六十五歲以上、家庭中有二名以上身心障礙者之特殊身分,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3.5倍以內。 (二) 30歲以下之身心障礙者,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倍以內。(三)補助金額依衛生福利部所屬及主管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辦理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收費及補助標準核定。

服務對象

一 、申請資格: (一)依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須經需求評估)。 (二)實際居住於本縣且入住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等經本府同意之機構,或經本縣轉介至其他縣市之機構接受照顧服務。 (三)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四)未接受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服務或補助。 二、申請本項費用補助應檢附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 申請。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及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2. 身心障礙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報告(請洽需求評估小組電話5518101#3183#3181#3220#3222#3233)。 3. 機構開立之入住證明等。 4. 其他必要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電子戶籍謄本、學生證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