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03-5518101#3188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設籍新竹縣
1.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得檢附戶口名簿) 2.一吋照片3張、印章 3.遺失補發者須附「遺失切結書」 4.委託他人代為者,受託人請攜帶身分證、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