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03-5518101#3178
補助項目:有關身心障礙之各項活動(如宣導、聯誼、研習、觀摩、座談或文康 等)或推動與身心障礙有關之各項方案。但身心障礙者自強活動或親子聯誼活動, 一年以一次為限。
經核准登 記立案滿一年以上之本縣身心障礙福利相關團體及立案之公益慈善性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但以辦理本縣身心障礙者服務、活動為限。
本項補助採事前審核原則,申請單位應於辦理活動前十五日或購置設備前,檢附以下文件函報本府核辦,逾期不予受理。 (一)計畫書:含目的、時間、地點、參加對象(含預期服務人數)、活動方式、經費概算、預期效益等。 (二)經費概算表:包括項目、數量、單位、單價、總價、自籌款金額、申請補助金額、使用說明等;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單位)提出申請補助案,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與向各機關(單位)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本項補助採事前審核原則,申請單位應於辦理活動前十五日或購置設備前,檢附以下文件函報本府核辦,逾期不予受理。
(一)計畫書:含目的、時間、地點、參加對象(含預期服務人數)、活動方式、經費概算、預期效益等。
(二)經費概算表:包括項目、數量、單位、單價、總價、自籌款金額、申請補助金額、使用說明等;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單位)提出申請補助案,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與向各機關(單位)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