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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英文版

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連絡電話

03-5518101#3188

服務內容

1.身心障礙者之戶籍應設於本縣,且「身心障礙證明」登載之住址,應與國民身分證登載之地址相同。 2.身心障礙者之英文姓名應與護照上之記載相同。 3.英文證明內之記事,僅提供障礙類別、等級之英譯,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4.查證相關資料無誤後,開立「新竹縣縣民身心障礙身分英文證明」。 注意事項:辦理「新竹縣縣民身心障礙身分英文證明」因需會同其他相關單位約三個禮拜左右,故所需時間較長,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故請民眾提早提出申請。

服務對象

1.設籍新竹縣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證明、國民身分證、反面影本。 3.身心障礙者及聯絡人護照影本。 4.近三個月1吋照片3張。 5.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