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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身心障礙福利科

連絡電話

03-5518101#3187

服務內容

1.依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2.須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障者,始具停車證申請資格。
 

服務對象

1.具下列資格之一者,以一人為限,得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

(1)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本人。

(2)前款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

(3)與第一款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二親等以上親屬。

2.停車證限身障者本人或親屬乘載身障者時使用,如未乘載身障者不得使用。違反前述規定或轉借他人、冒用、偽造(含塗改或影印),經查證屬實,逕為註銷停車證且3年內不再核發。涉有刑責者移送法辦。

3.停車證均註記車牌號碼,限於該車牌號碼之車輛使用,並應置於車輛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供查驗,不得遮蔽。

4.申請停車證之車輛種類,以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自用小貨車及計程車為限,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或自用小貨車者,其車主及駕駛人應為身心障礙者本人,始得申請。

5.身障者本人及其親屬申請停車證以1張為限。停車證及專用車牌僅能擇一申請。停車證申請原因消滅(如身障者往生、戶籍或使用車輛變更等),應將停車證主動繳還註銷;未繳還者逕為註銷。

6.申請人已詳閱上述申請須知,確認申請資料及資格無誤,並同意新竹縣政府社會處得依審核需要,查調本案戶籍、身心障礙與行動不便資格等資料。申請資料如有不實,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線上申辦:https://smart-welfare.hsinchu.gov.tw/people/member/login)

**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在各縣市皆不盡相同請依各地方政府規定,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洽詢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 如果還有其他身心障礙福利問題,歡迎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應備文件

1.身心障礙證明。

2.身心障礙者與行照及駕照持有人(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二親等以上親屬)之全戶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身障者本人或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為行照、駕照持有人者免付,需提供國民身分證查驗】

3.駕駛執照、汽車行車執照影本。

4.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及自用小貨車者,依法規其車主及駕駛人應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5.身心障礙者印章(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辦簽名者可免付)。

   6.已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換發新證時,舊證請一併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