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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辦理成人監護(輔助)宣告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許社工

連絡電話

03-5518101#3289

服務內容

一、 申請時間:當年度11月30日前送達本府(以本府收文戳為憑)。

二、 申請標準:補助向法院聲請監護(輔助)宣告規費及法院指定醫院鑑定費,每案合計最高以新臺幣1萬元為上限,覈實支付。

三、 受理方式: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於法院指定醫院鑑定日次日起6個月內備妥應附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由本府逕撥款項至申請人或補助對象之金融機構帳戶。已受監護宣告者應由監護人提出。

服務對象

18歲以上,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應備文件

一、 申請表。

二、 補助對象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三、 聲請狀影本或民事裁定影本。

四、 法院行政規費收據正本。

五、 指定鑑定醫院鑑定費收據正本。

六、 領款人(同申請人或補助對象)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七、 領據。

八、 委託書 (若非身心障礙者本人或監護人申請時須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