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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連絡電話

03-5518101轉3134、3135、3136、3140、3200、3202、3204、3205、3208

服務內容

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期照顧服務請領資格之長照需要者,將予核定長照需要等級及長照服務給付額度。
 

服務對象

一、實際居住於本縣,並符合以下身分: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五十五歲以上失能原住民、五十歲以上失智症者、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二、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費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但接受衛生單位之喘息服務、社政單位之日間照顧與家庭托顧補助者,不在此限。

三、罹患法定傳染病且具高度傳染性之患者及具攻擊行為之精神病患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