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03-5518101#3261、3142
為維護本縣獨居老人在宅安全,面臨突發及緊急事件時,能得到立即的救援,補助本縣獨居老人安裝在宅緊急救援設備,由24小時守護中心派員提供協助,並提供以下服務。 1.意外事件及緊急事件通報。 2.救護車緊急救護通報。 3.緊急事件聯絡人之通知。 4.不活動狀態自主監控。 5.護理師每3個月居家訪視及身體健康評量。 6.健康問題及居家服務之諮詢與轉介。 7.社工員每月訪視並提供社會福利問題諮詢與轉介。 8.生活輔具租借諮詢與轉介服務。 9.代為安排看診交通工具。
為維護本縣獨居老人在宅安全,面臨突發及緊急事件時,能得到立即的救援,補助本縣獨居老人安裝在宅緊急救援設備,由24小時守護中心派員提供協助,並提供以下服務。
1.意外事件及緊急事件通報。
2.救護車緊急救護通報。
3.緊急事件聯絡人之通知。
4.不活動狀態自主監控。
5.護理師每3個月居家訪視及身體健康評量。
6.健康問題及居家服務之諮詢與轉介。
7.社工員每月訪視並提供社會福利問題諮詢與轉介。
8.生活輔具租借諮詢與轉介服務。
9.代為安排看診交通工具。
設籍且居住本縣年滿65歲以上,能操作簡易按鈕功能且符合下列者: 1.獨自居住。 2.夫妻同住(無子女共同居住)。 3.同住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無法提供生活基本照顧。 4.經本府評估確有安裝必要者。 補助資格: 1.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及身心障礙生活津貼之獨居老人,費用全額補助,無須自費。 2.一般戶之獨居老人,費用由縣府支付70%,每月需自費450元。
設籍且居住本縣年滿65歲以上,能操作簡易按鈕功能且符合下列者:
1.獨自居住。
2.夫妻同住(無子女共同居住)。
3.同住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無法提供生活基本照顧。
4.經本府評估確有安裝必要者。
補助資格:
1.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及身心障礙生活津貼之獨居老人,費用全額補助,無須自費。
2.一般戶之獨居老人,費用由縣府支付70%,每月需自費450元。
1.申請表 2.身分證影本 3.福利身分證明(領有低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等) 4.疾病證明資料
1.申請表
2.身分證影本
3.福利身分證明(領有低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等)
4.疾病證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