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科
03-5518101#3131
照顧本縣失能或失智且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之經濟弱勢老人入住老人長期照顧機構或護理之家等安置機構。
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且年滿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及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經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派員評估,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列冊低收入戶且重度失能者。 (二)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一點五倍補助資格且重度失能者。
(一)申請表正本。(一式兩份,如附件一)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無申請低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需檢附戶籍謄本及戶內人口綜合所得稅證明及財產清單)。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新竹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正本。(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