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於治療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
(一)、 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申請表。
(二)、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三)、 身份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費核定公文)。
(四)、 診治計畫書(需先至特約診所做口腔篩檢)。
(五)、 復健前(假牙裝置前)照片。
二、 至特約診所做口腔篩檢並取得診治計畫書時,請提供身份證明文件供特約診所確認符合本計畫補助對象。
三、 採事前申請制,經本府核定後,才可補助。
四、 製作假牙服務需由與本府特約之醫療院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