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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連絡電話

03-5518101#3137 #3281 #3261

服務內容

配合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以社區營造及自主參與精神,處理老人的照顧問題,並與政府其他照顧服務相連結。由本縣輔導成立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提供:

  1. 關懷訪視:訪視對象如獨居、失能或需要關懷之老人。
  2. 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據點提供各項福利諮詢及轉介。
  3. 餐飲服務:定點或送餐。
  4. 健康促進活動:定點定時規劃活動。平日亦開放給長者使用館室。
  5. 社會參與。

以上5項服務,本縣據點至少需提供4項。
長照C點除上述服務外,每週需固定用餐及每年至少辦1次預防及延緩失能課程(至多3場)。

補助經費:

一般據點:

  1. 每月業務費補助1萬2千元。
  2. 志工費用每年3萬5千元。
  3. 業務費需自籌20%。
  4. 開辦費設備費補助10萬元。
  5. 自籌需30%。

長照c點據點:

  1. 每月業務費補助1萬2千元。
  2. 志工費用每年3萬5千元。
  3. 開辦費設備費補助10萬元均無需自籌。
  4. 按每週用餐時間補助不同。
  5. 1至2天每年多12萬。
  6. 3至4天每年多24萬。
  7. 5天每年多60萬並補1名照服員。

長照c點每年至少需辦1次預防及延緩失能課程(至多3場)。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成立條件:

  1. 立案之社會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
  2.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文教等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
  3. 其他社區團體如社區宗教組織、農漁會、文史團體等非營利組織。
  4. 村(里)辦公處。
  5. 公寓大廈戶數達一百五十戶以上,經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備成立管理委員會達十年以上,且經表揚或評鑑績優,提供鄰近社區服務成效卓著者

服務對象

服務設籍本縣65歲以上老人。

應備文件

無需申請,可直接至本縣各社區照顧據點享受各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