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數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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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針對本縣造冊獨居老人進行分級評估,以確認依獨居老人需求, 提供不同密度之服務。 二、培植關懷獨居老人之關懷單位,協助關懷單位培力關懷志工,提升服務品質,擴大獨居老人關懷服務量能,強化本縣獨居老人關懷服務網絡。
一、針對本縣造冊獨居老人進行分級評估,以確認依獨居老人需求, 提供不同密度之服務。
二、培植關懷獨居老人之關懷單位,協助關懷單位培力關懷志工,提升服務品質,擴大獨居老人關懷服務量能,強化本縣獨居老人關懷服務網絡。
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實際居住本縣內之社區住宅且具有下列身分之一: 一、65歲以上獨自獨住。 二、65歲以上夫妻共居。 三、同住者(無照顧能力、無民法上照顧義務、無照顧契約關係者)無法提供實質照顧者。 四、經本府評估及轉介之高風險獨居老人個案。
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實際居住本縣內之社區住宅且具有下列身分之一:
一、65歲以上獨自獨住。
二、65歲以上夫妻共居。
三、同住者(無照顧能力、無民法上照顧義務、無照顧契約關係者)無法提供實質照顧者。
四、經本府評估及轉介之高風險獨居老人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