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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經濟弱勢老人醫療費用補助

劉小姐

連絡電話

03-5518101#3206

服務內容

協助經濟弱勢老人獲得妥善之醫療照顧,補助其未獲得保險給付涵蓋之醫療費用。

服務對象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設籍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且應在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醫,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本縣列冊低收入戶。

(二)本縣列冊中低收入戶。

(三)符合本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者。

應備文件

申請人應於出院或就醫後六個月內,備齊下列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1.申請表。(附件一)

2.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未申請低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需檢附戶籍謄本及戶內人口綜合所得稅證明及財產清單)。

3.委由他人代為申請本補助者,應填寫委託代理書(附件二)及檢附被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醫療費用補助撥付墊付人同意書。(附件三)

5.診斷證明書正本(須載明入出院日期)。

6.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費用證明。

7.申請人領款收據及帳戶存摺影本。(附件四或附件五)

8.申請人經本府全額補助入住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者應檢附本府核定收容安置補助公文影本。
(安置機構人     員代為申請時需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