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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經濟弱勢老人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救助及社工科

連絡電話

03-5518101#3206

服務內容

為協助因傷、病住院之經濟弱勢老人獲得妥善之照護,補助其自行負擔之看護費用。

服務對象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設籍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

且應在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醫且符合全民健康保險特定疾病之住院基本要件,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本縣列冊低收入戶。

(二)符合本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者。

應備文件

申請人應於出院後三個月內,備齊下列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1. 申請表。(附件一)
  2. 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
    (未申請低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需檢附戶籍謄本及戶內人口綜合所得稅證明及財產清單)。
  3. 委由他人代為申請本補助者,應填寫委託代理書(附件二)及檢附被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 看護費用補助撥付墊付人同意書。(附件三)
  5. 診斷證明書正本(須由醫師敘明住院期間須僱請專人看護及載明入出院日期)。
  6. 僱請看護服務證明書。(附件四)
  7. 看護者之收據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非本國籍之看護,須附居留證影本)。
  8. 看護者之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影本或照顧服務員丙級技術士證書影本。
  9. 申請人領款收據及帳戶存摺影本。(附件五或附件六)。
  10. 申請人經本府全額補助入住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者應檢附本府核定收容安置補助公文影本。(安置機構人員代為申請時需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