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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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因應失智症人口增加所衍生之長照需求,考量失智症者照顧服務應依全人照顧,在地老化及多元連續性的服務原則,規劃辦理失智症團體家屋,協助失智症者安心生活,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團體家屋之工作人員由社工師、護理師、照顧服務員等專業團隊合作,每3位失智症者即配有1名照顧服務員,並如家庭般,設有單/雙人房,就像在自己家裡一樣,提供更好的隱私空間。團屋內的住民依自己的習慣安排每日日常活動,維持原有功能與記憶,延緩老化的症狀。
年滿50歲以上經醫師診斷為中度以上失智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二分以上失智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