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兒童發展早期療育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
03-6573603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2條規定:各類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機構,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二、若有上述情形請依規填寫通報單,傳至本縣早期療育兒童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傳真號碼:03-657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