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及家庭支持科
03-5518101分機 3268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77 條第1項規定,托嬰中心應為其收托之兒童辦理團體保險。
一、新竹縣立案托嬰中心收托之嬰幼兒。 二、111學年度下學期投保期間:112年2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