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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出養服務

兒少及家庭支持科

連絡電話

03-5518101

服務內容

收養又稱為領養,是非(直系)血親的雙方,經過法律認可的過程,建立親子關係,使失依兒童得一永久家庭,同時也為收養人覓得子女,視同親生。出/收養制度所追求的目標,是在一個圓滿的環境中,培育兒童成長,使他能享有充分的愛和關懷。收養不是救濟,也不是資助,而是要付出真誠的關懷來扶養照顧孩子。 出養,是永久性的;孩子將永遠被帶離原生家庭,並透過法律的程序轉移生父母的親權,生父母對孩子的權利義務將完全被取消。 收出養新制規定: 依據新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101年5月31日起,兒童及少年收出養,除一定親屬(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且輩分相當)間之收出養外,或是收養人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外,都必須委託經政府許可之兒少安置機構或財團法人代為辦理,且兒童及少年有出養必要時,應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