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處 兒少及家庭支持科
5518101分機3265 陳小姐
新竹縣政府為協助結束家外安置後,無家可返或因 家庭功能不彰致無法返家之少年,透過提供經濟扶助,減低少年經 濟壓力與負擔,使其維持穩定生活、就學或就業。同時輔以個案管 理服務,陪伴、支持及協助培養少年因應獨立生活之能力。
設籍本縣,年滿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以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且 經社工員評估有自立需求及能力之少年: (一)因故致機構(含團體家庭)或寄養家庭無法繼續收容者或最近一 年即將結束安置、自立生活者。 (二)原生家庭發生嚴重失功能或重大變故者。 (三)其他特殊情形並經社工員評估有繼續扶助其自立生活之少年個 案。
設籍本縣,年滿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以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且 經社工員評估有自立需求及能力之少年:
(一)因故致機構(含團體家庭)或寄養家庭無法繼續收容者或最近一 年即將結束安置、自立生活者。
(二)原生家庭發生嚴重失功能或重大變故者。
(三)其他特殊情形並經社工員評估有繼續扶助其自立生活之少年個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