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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兒少及家庭社區支持服務方案(守護家庭小衛星)

兒少及家庭支持科

連絡電話

兒少及家庭支持科03-5518101分機3204

服務內容

一、課後臨托與照顧。

二、家庭關懷訪視或輔導。

三、兒少團體與活動。

(一)兒少自我成長團體及活動:辦理自我管理及成長、生涯規劃、家庭關係或其他主題之團體及活動,提升兒少自信、能力及自我成長。

(二)少年支持團體及活動:針對少年發展社區支持服務或網絡資源,透過同儕或社區支持力量協助少年適性發展。

四、家務指導:提供家庭管理或家事服務等指導及示範服務。

五、家庭支持團體及活動:辦理家庭親職、親子關係與互動或其他主題之團體及活動。

六、寒暑假生活輔導及休閒活動:辦理至少五天以上,每天至少四小時的活動。

七、創新及特殊需求服務:依當地特殊需求研提服務方案。

服務對象

經評估有教養困難、照顧壓力或支持系統薄弱家庭之兒少,並以社福中心服務或轉介之家庭為優先。

應備文件

一、補助原則:主辦單位可自行辦理(如社福中心辦理)、補助或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1. 接受補助之團體應符合以下資格:
    1. 財團法人私立社會福利機構。
    2.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3. 社團法人或立案之社會團體。
    4. 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5. 設有兒童福利、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家庭教育、親職教育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
  2. 如欲申請補助之單位,請先來電或來信(30069904@hchg.gov.tw)詢問。

二、受補助單位權責

 (一)依據本方案內容提供相關服務。

 (二)服務個案如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或第54條規定情形時,應依法通報。

 (三)服務區域內應設有辦公處所,其服務場地需有安全、衛生、通風採光良好之環境,消防檢修申報應符合規定,且備有簡易消防設備及明確逃生出入口,並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四)應定期查核人員不得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1條之1所定情事。

 (五)接受主辦單位之督導、輔導、培力、教育訓練、查核及評核成效。

 (六)參與主辦單位每年2次業務聯繫會議。

 (七)填報服務統計報表送交主辦單位。

三、受補助單位配合事項

 (一)每月報表:每月3日前,填報前月份據點布建狀況(含項目、地址及時段);每月10日前,填報前月份服務數據(含項目、戶數及人次)。

 (二)概況考核表:每年7月15日及隔年1月15日前報送半年報及年報。

 (三)成果報告:隔年1月15日前繳交年度成果報告。

 (四)受補助單位依核定公文所示之核銷日期前,檢送核銷公文、分期分項核銷表、經費支出單據明細表、領據及經費支出黏貼單據簿(含簽到表、材料明細及相關紀錄等)等相關文件辦理核銷作業,隔年1月另應檢附全年度執行概況考核表及全年成果報告一式2份。

 (五)應參與本府辦理組織培力方案,以提升單位服務效能。

 (六)受補助單位應與所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建立良好橫向聯繫關係。

 (七)凡「個人領取費用」,包括專職社工、課後照顧服務費、講座鐘點費、臨時酬勞費及家務指導服務費等項,請確依所得稅法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