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
[註解:依衛福部111年7月27日衛部護字第1111460768號函示:同意調整為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有意願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卻未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者。
5.諳客語尤佳。
6.本學期應屆畢業生未能於報名前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請填寫「准予附條件報名申請表」,併同繳交以下文件以供審查:
(1)由學校出具在學證明或最後一學期已加蓋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試資格之學分(含實習)證明(含現行修業證明)。
※如獲錄取,因故未能於報到時繳交畢業(學位)證書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