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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民保險轉型意外死亡救助  竹縣府持續照顧縣民
  • 上版日期:113-01-25
  • 修改時間:113-02-08

官網IMG_2461社會處今在新竹縣議會專案報告縣民保險轉型為急難救助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JPG

 

新竹縣縣民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一般所稱縣民保險)自民國100年7月1日開辦至112年12月底,已協助2,108個家庭減輕負擔,理賠金額共計6億3,240萬元,理賠比率達89.82%,讓縣民在遭受意外不幸死亡時,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保障民眾生活。113年1月1日起,縣府轉型為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續行原有政策來照顧縣民,今(25日)由縣府社會處於新竹縣議會臨時會專案報告。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說明,113年新竹縣民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採購案的採購金額自5,500萬元提高到5,780萬元,112年底經3次上網公告招標皆流標,因此今年1月1日起轉型由縣府受理申請及審核,並以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核發辦理,以延續為縣民提供保障。

 

社會處指出,為了接軌原縣民保險對縣民之保障,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比照原縣民保險理賠金,審核通過後,縣府發給新臺幣30萬元,補助對象同樣為年滿15歲以上並設籍新竹縣滿6個月以上之民眾。上述對象如自113年1月1日起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致死者,請於死亡發生日起6個月內,向縣府社會處或意外死亡者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社會處提醒,依相關規定原縣民保險請求權時效為2年,因此,縣民若於112年12月31日前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並於該事故發生日起 180 日內,因該事故直接原因導致死亡,仍屬原縣民保險範圍,可向承保公司兆豐產險申請理賠,並須於保險事故日起算2年內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

 

新竹縣政府為繼續守護縣民,113年1月1日起已啟動「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服務」,提供新竹縣意外往生者家庭之生活保障,民眾如有相關問題或要提出申請,可洽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03-5518101 轉 3221、3189、3227)或戶籍所在地公所。若有相關問題,可參考社會處網站 FAQ 常見問答(https://reurl.cc/4jrDgj)或是下載相關規定與表件(https://reurl.cc/D4jMve)。

 

議員們在專案報告後關心轉型為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後,對於本案後續鄉親申請及審核作業,提出建議與提醒,社會處針對議員意見均一一回覆,並將隨時滾動式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