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新竹縣政府配合行政院  8/1開始實施托育準公共化政策並擴大發放育兒津貼
  • 上版日期:107-08-01
  • 修改時間:107-08-01

新竹縣政府配合行政院  8/1開始實施托育準公共化政策並擴大發放育兒津貼

新竹縣政府配合行政院,自8月1日起實施托育公共化政策並擴大發放育兒津貼,縣府7月底分別召集居家托育人和托嬰中心,說明並鼓勵加入準公共化,也解釋相關規範。有意加入的居家托育人員可向南、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要加入準公共化的托嬰中心,可逕向縣府社會處婦幼科提出申請。

社會處表示,新制實施後,取消「父母一方未就業」的限制,只要稅率未達20%,未具領其他同性質補助者,每月可享2500元育兒津貼,統計新竹縣共計近1萬2000名受惠 。 有關托育準公共化、擴大育兒津貼,詳細說明如下: 

*托育準公共化

1.領有居家托育服務證書之居家托育人員及合法立案托嬰中心與政府簽立準公共化合作申請書,則其名下托育之0-未滿2歲之幼兒得申請補助一般家庭6000/月,中低收入戶8000/月,低收入戶10000/月,第3胎再加發1000元之準公共化托育補助。

2.合作對象於9/30前完成簽約程序,收托之幼兒之補助即追溯至8/1, 原親屬托育及未加入準公共化托育人員收托之幼兒補助將逕轉至育兒津貼撥付,原領取之托育補助金額高於育兒津貼2500元者,將補發差額至幼兒滿2歲當月止。

3.居家托育服務人員應向所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送交準公共化合作申請書,另立案托嬰中心逕行向本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擴大育兒津貼

1.擴大發放0-4歲育兒津貼將分2階段實施,第1階段為0至未滿2歲育兒津貼,於107年8月1日起實施,取消原本"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父母其中一方須符合未就業之限制,擴大補助對象,得至幼兒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2.綜合所得稅未達20%之家庭,0-2歲幼兒補助2500/月,中低收入戶4000/月,低收入戶/5000/月,第3胎再加發1000元。

3.第2階段為開放2至4歲育兒津貼,將由教育部規劃辦理,並配合教保公共及準公共化作業期程,自108年8月開辦未入園育兒津貼。

  

相關問題可撥打下列電話詢問:

育兒津貼相關事宜請洽幼兒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

新竹縣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電話03-5110660

新竹縣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電話03-55931420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諮詢電話1957

本府社會處陳先生/03-5518101分機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