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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報廢可否私用 學者:應加強員工法治教育訓練
  • 上版日期:105-09-19
  • 修改時間:105-09-19

公物報廢可否私用 學者:應加強員工法治教育訓練

公家機關報廢的物品,到底可不可以拿來私用?這公、私之間如何分寸拿捏。縣政府廉政會報外聘委員玄奘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葛祥林表示:如何避免浪費,也避免誤踩地雷,他建議縣府應加強員工的法治觀念教育。

 

縣政府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9/19日於簡報室召開今年度第2次廉政會報,邀請2位學者,大華科技大學校長李右婷及玄奘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葛祥林加入會報運作,希望藉由他們的專長,達到多方面溝通協調、集思廣益、澄清吏治、提昇施政效能的目的。

 

會中消防局就消防業務興利除弊業務報告時表示,某消防分隊隊員將報廢擔架竊為私用,因而觸法。葛教授表示,其實類似案件不只一例,主要是員工對報廢程序概念不足,建議縣府對於財產移轉應整理條列,納入教育訓練,同時應設置諮詢窗口,以避免員工誤踩地雷、誤觸法網。縣府政風處處長徐連城表示,將檢視府內、外公有財產,什麼公物是報廢,還是符合拍賣程序,或是達捐贈標準,在了解流程後,擬訂一套SOP標準程序做員工參考。

 

關於資訊安全業務方面,大華科大校長李右婷表示,學校每年都有資安訓練與演練,建議縣政府也可以這麼做。縣府資訊科科長沈慧虹表示,縣府除了提高員工資安意識外,也強化個人電腦資安防護,同時加強委外廠商管理問題。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新竹縣政府政風處

電話:03-5518-101*3623

新聞資料彙整與撰稿 : 楊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