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自112年10月16日(星期一)止(郵戳為憑)。 (二)申請對象:本縣所屬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 (三)推薦標準: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連續2年(含)以上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並活動符合相關具體事蹟之一者。 有意願申請之單位,請將自評表及相關證明文件1式2份以掛號寄至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302937竹北光明郵局第234號信箱)。
(一)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自112年10月16日(星期一)止(郵戳為憑)。
(二)申請對象:本縣所屬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
(三)推薦標準: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連續2年(含)以上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並活動符合相關具體事蹟之一者。
有意願申請之單位,請將自評表及相關證明文件1式2份以掛號寄至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302937竹北光明郵局第234號信箱)。
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
劉小姐
03-6571045 分機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