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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公告「新竹縣政府114年獎助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並徵求1處新開辦據點受託單位,收件截止日期為114年6月10日17時止。
  • 上版日期:114-05-29
  • 修改時間:114-05-29

一、辦理事項: 辦理114年度身心障礙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

二、自簽約次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辦理實施地點:1處新開辦據點(須設於湖口鄉或新豐鄉)。

四、申請資格:

(一)醫療或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

(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三)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

五、檢具下列文件(請彌封),於114年6月10日17時前,送至本府社會處老人及身障福利科(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B棟1樓),請於封面註明新竹縣政府社會處老人及身障福利科收及本計畫名稱。

(一)服務計畫書(一式4份),應包含以下內容:

1、前言。

2、目的。

3、需求評估(身障人口數、社區需求調查..)。

4、長期目標。

5、場地空間規劃。(場地平面圖、須確實標示出入口、空間用途及面積大小)

6、計畫期程(甘特圖)。

7、服務對象及執行內容:

(1)預計服務對象及人數。

(2)辦理期間(新開辦單位,請備註籌備期間及開辦日期)。

(3)辦理地點。

(4)人力配置(社工人員、教保員之學經歷及專業證照、分工規劃等敘明)。

(5)作業活動內容及日程表(作息表、社區融合服務規劃)。

(6)收案標準與評估機制(開發個案措施、接案流程、開案及結案標準…等相關執行說明)。

(7)服務流程。

(8)作業之開發與行銷獎勵金制度基準及規劃。

(9)收費標準及項目(服務使用者自費項目基準或具社會福利身分別收費方式)。

(10)服務使用者及家屬意見回饋機制、申訴管道、性騷擾、性侵害及緊急事件處理辦法與流程。

8、預期效益。

(二)經費概算表。

(三)附件資料,如以下:

1、服務使用者契約書。

2、服務流程、評估工具及各項表單。

3、接受補助之財產/非消耗品清冊。

4、法人登記書或立案證明影本。

5、捐助或組織章程影本。

6、房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相關證明文件。

7、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8、公共意外責任險之證明文件。

9、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10、私有建築需檢附建築物使用執照及所有權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