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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113年度電腦補助(新竹縣辦理經濟弱勢家庭促進就業及教育培力方案服務計畫)符合資格名單
  • 上版日期:113-07-31
  • 修改時間:113-08-01

一、8月1日起寄發書面通知至報名時所填之通訊地址,請錄取人員收件後詳閱內容,於113年9月30日

       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下列購置及請款文件,送至本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辦理請款。

   (一)個人領據(請依本計畫領據格式填寫,若有塗改請加蓋私章或重新填寫)。

   (二)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戶名應同申請人)。

   (三)實物照片 2 張(請申請人與電腦合照)。

   (四)申請人從事志願服務時數或參與本府辦理脫貧方案課程之16小時證明(僅限定113年之服務或課程時數)。

   (五)購買憑證:台灣合法廠商開立之正本紙本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正本【收據需詳列商品及金額明細,買受人欄位應註明買受人(申請人)名稱,蓋有免用統一發票章及負責人章】。採通路購買者,請於購買前逕洽商家先行確認可開立實體發票,發票不得存入載具。

 

二、郭君(低收入戶錄取序號7)、何君(低收入戶錄取序號13)、黃君(低收入戶錄取序號15)及陳君(中低收戶錄取序號12)因升學因素尚未收到錄取學校通知,暫予保留錄取資格,請於113年8月31日前依據說明內容補件,逾期未補件,視同放棄資格。

 

三、若有疑問請來電03-5518101 轉3171沈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