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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人民團體法條文
  • 上版日期:112-03-06
  • 修改時間:112-03-06

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人民團體法第7條、第25條、第29條及第66條條文1案,業奉總統112年2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9211號令公布。

一、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45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二、檢附總統府公報第7645號電子檔1份(請參閱第3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