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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113年成年心智障礙者及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獎助單位審查結果
  • 上版日期:113-06-04
  • 修改時間:113-06-05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3條、第36條至4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府於113年04月09公告徵求113年成年心智障礙者及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獎助單位,並於113年04月26日截止收件。

二、經審查後,前揭服務委由「財團法人喜憨兒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羅米亞家園及艾絨家園2處服務據點;「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香園紀念教養院」辦理喜樂居、陽光家及幸福家3處服務據點;「財團法人天主教華光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芥子家園、和平家園、竹北家園、達義家園、博愛家園、站前家園、台元家園及明湖家園8處服務據點。

三、依契約辦理服務,故獎助期間追朔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以保障服務對象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