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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竹縣政府府辦理113年度成年心智障礙者及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實施計畫、申請及審查須知及契約書各一份」,並徵求受託單位。
  • 上版日期:113-04-09
  • 修改時間:113-04-09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3條、第36條至第41條。

公告事項:

一、辦理事項:辦理本縣113年度成年心智障礙者及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

二、辦理實施期程: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三、辦理實施地點:竹北市、湖口鄉及關西鎮,共13處延續性據點。

四、申請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且其組織財務健全,具有執行本計畫之專業及管理能力者。

(一)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二)社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團體。

(三)財團法人基金會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身心障礙福利事項者。

五、應備文件:

(一)新竹縣113年度成年心智障礙者及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家園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計畫書及申請資料檢核表內相關資料。

(二)服務計畫書(一式5份)內容應包含:

1、服務對象、人數及需求評估:針對服務對象進行需求評估、法定年齡、身心狀況等服務對象資格。

2、空間規劃:房屋屋況檢核表、房屋設施檢核表及空間配置圖。

3、服務內容及流程:含方案內容及執行方式、開發個案方法、接案流程、開案標準、結案標準、評估方式、居住環境維護及財務管理制度等。

4、預期效益:經營本案所帶來之預期成果。

5、服務管理之執行能力評估:包括督導系統、計畫執行進度、服務管理有關規定及自我評估指標與方法等。

6、申訴管道及服務使用者權益保障措施(含與服務使用者之契約):如個案資料管理、隱私權維護、申訴處理、爭議事件處理流程。

7、社會資源開發與運用及其他支援能力:建置在地資源網絡、內部資源投入等創新方案或在地特色呈現:思考本案的獨特性與差異性,或在地特色的融入與運用。

8、前次評鑑或輔導建議事項改善情形。

9、專業服務人力之安排:

(1)工作人員資格及專業能力:服務組織與人力、包括組織結構圖、人力配置、資格、職務內容、福利概況及其他可配合服務之相關人力資源。

(2)工作人員督導及訓練計畫:相關督導及在職訓練計畫等。

(3)工作人員久任獎勵機制:含新進及原工作人員的久任計畫等。

10、經費概算應包含下列內容:

(1)據點基礎服務費

(2)房屋租金(自有房屋不得申請租金補助)

(3)充實設施設備及修繕費

(4)專案計畫管理費

(5)活動費(含外聘督導會議、親子活動、宣導活動)

(6)社會工作員訪視及資料紀錄費

六、請有意願之單位檢附前項應備文件(須彌封),於本(113)年4月26日前17時前送件至本府社會處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科(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B棟1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