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關112年度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請社福類運用單位即日起至本(112)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請
  • 上版日期:112-02-23
  • 修改時間:112-02-23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01月18日衛部救字第1121360268號函暨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112年度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申辦、審核時程如下:

(一)志工符合本辦法第4條規定,得於112年2月底前(112年2月28日為假日,爰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即3月1日前)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運用單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112年3月31日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二)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冊,於112年4月30日前函送衛生福利部。

(三)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為衛生福利部或所屬機關者(不含本部所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應逕予審查並造冊,於112年4月30日前函送衛生福利部。

三、本次獎勵申請採線上及紙本作業並行,建議以線上作業申請。紙本申請作業流程如附件1,線上申請作業流程如附件2,其中運用單位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3。

四、衛生福利部前於109年8月4日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D號函訂定「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諒達),請依該績效證明書格式(附件4)開立。

五、本次衛生福利獎勵事蹟表改以A4紙直放(附件5),申請獎勵名冊表單如附件6。

六、為利服務時數計算,112年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七、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

八、所送資料請運用單位於線上系統詳實填列,並核對志工資料之正確性,依限於本(112)年3月31日前完成線上作業,另函送申請獎勵清冊,以本府收文日期或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九、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信件主旨及檔案名稱請標註「單位名稱-申請112年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須為可編輯檔),並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府(20090923@hchg.gov.tw)並致電承辦人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