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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社會工作人員分級訓練課程暨課程建議大綱」並自110年起生效,檢附原函及相關資料1份供參。
  • 上版日期:109-11-18
  • 修改時間:109-11-18

  1. 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10月20日衛部救字第1091363665號函辦理。
  2. 檢附「社會工作人員分級訓練課程暨課程建議大綱」及相關資料1份,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