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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識別證規格」之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 上版日期:109-04-27
  • 修改時間:109-04-27

本縣「識別證規格」之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所需檢附之資料說明如下:

  1. 已領有本縣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且於有效期限者: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本縣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影本、最近1年內1吋正面脫帽大頭照2張(請於背面註明姓名)、在職證明文件正本(務必註明職稱及工作內容),無需再繳納規費。
  2. 尚未向本府申請社會工作師執業登記者:請填具「新竹縣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暨開業執照申請書」併於申請種類中勾選,依規繳驗各項證明文件及規費。

相關資料備齊後,請寄至新竹縣政府社會處,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