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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茹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告
  • 修改時間:111-06-02

  • 裁罰日期:108-11-21
  • 裁罰文號:108府社工字第1083831769號
  • 裁罰單位: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婦幼新住民科
  • 裁罰依據: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據同法第97條裁罰。
  • 內  容:陳淑茹君擔任國小教師時,於課堂中拉兒少耳朵近距離咆哮,並將兒少壓制在地板至少15分鐘,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兒少身心虐待,茲依同法第97條規定,處罰鍰新臺幣6萬元整及公告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