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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益勸募須知

〔社會行政科〕陳先生

連絡電話

03-5518101#3119

服務內容

勸募所得財物用途別:

  1. 社會福利事業。
  2. 教育文化事業。
  3. 社會慈善事業。
  4. 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
  5.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業。

申請時間:勸募活動開始21日前,至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公益勸募管理系統提出申請。因緊急救災申請勸募許可者,不受21日之限制。

勸募活動期間:以1年為限。

服務對象

  1. 公立學校。
  2. 行政法人。
  3. 公益性社團法人。
  4. 財團法人。

應備文件

一、申請勸募時:

  1. 申請書。
  2. 勸募活動計劃書。
  3. 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
  4. 法人應備法人登記證書及理(董)事會會議議決同意發起勸募之會議紀錄。
  5.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二、勸募成果報告(應於勸募活動期滿之翌日起30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1. 捐贈人捐贈資料。
  2. 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公告。
  3. 公開徵信。

三、結案報告(應於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執行完竣後30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1. 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情形及理(董)事會議決通過之會議紀錄。
  2. 成果報告。
  3. 支出明細。
  4. 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