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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減免申請

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五峰鄉為民政課)

連絡電話

詳服務內容(三)

服務內容

國民年金保險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其保險費由政府補助70%,民眾自付30%。(113年度標準:平均每人每月收入未達21,345元者,每月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自付保費593元,政府負擔1,383元)。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 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其保險費政府補助55%,民眾自付45%。(113年度標準:平均每人每月收入達21,345元,未達28,460元者,每月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自付保費889元,政府負擔1,087元)

※全家人口列計範圍
   1.被保險人。
   2.配偶。
   3.被保險人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4.被保險人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
   5.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全家人口不列計範圍
   1.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2.未共同生活,且無撫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3.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4.在學領有公費。
   5.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6.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7.免除扶養義務,經法院判決確定、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

三、各單位連絡電話:

竹北巿公所03-5515919*164   
竹東鎮公所03-5966177*212
新埔鎮公所03-5881311*159
關西鎮公所03-5873180*137
湖口鄉公所03-5993911*158
新豐鄉公所03-5591116*198
芎林鄉公所03-5926851
橫山鄉公所03-5932001*656
寶山鄉公所03-5200090*505
北埔鄉公所03-5802204*212
峨眉鄉公所03-5800116*116
尖石鄉公所03-5841001*127
五峰鄉公所03-5851001*311
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03-5518101-3177、3175

服務對象

申請人應設籍本縣年滿二十五歲未滿六十五歲,未領取公教保險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期間,並符合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二、符合中度、重度或極重度法定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證明。

應備文件

請自行下載申請表填妥資料及簽名(或蓋章)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新竹縣政府社會處提出辦理,亦可郵寄辦理,信封請註明「申請國民年金保費補助」以利分案。

一、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申請書(新竹縣政府網站下載,或至公所索取後填寫)。

二、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代辦者請再附上代辦人身分證影本

三、申請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四、本人及列計人口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應附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五、列計人口如有滿16歲以上之學生,請附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本學期註冊繳費收據亦可)。

六、申請人及列計人口領有失業給付者,附領有給付證明。

七、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者,應檢附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之證明。

八、如有不得在台灣地區工作之外籍或大陸地區配偶:應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如有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應檢附載有結婚記事之戶籍謄本及無謀生能力之證明。

九、列計人口領有月退俸人員,請附上最近一年給付之明細表或存摺證明。

十、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應檢附在監、在押或拘禁之證明。

十一、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者:應檢附報案請未尋獲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