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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規

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或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

連絡電話

03-5518101 轉 3177 李小姐

服務內容

一、國民年金法令規章

二、新竹縣政府辦理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審核要點

相關法規詳文,請參酌頁面連結。

 

 

服務對象

一、國內設有戶籍,25歲以上至未滿65歲之國民,並符合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資格者。

二、符合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之國民及國民年金各項給付請領資格之被保險人或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