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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兒童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處婦女及新住民科

連絡電話

兒童戶籍地鄉(鎮、市)公所電話如下、社會處婦女及新住民科分機3252簡小姐、3258梁小姐

服務內容

應親自至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或郵寄申請書及相關資料至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補助金額如下 :

第一胎 : 5,000元

第二胎 : 6,000元

第三胎及以上 : 7,000元

 

各鄉(鎮、市)公所聯絡電話:

竹北市公所:03-5515919 #138 黃小姐

新豐鄉公所:03-5591116 #196 邱小姐

湖口鄉公所:03-5993911 #153 田小姐

新埔鎮公所:03-5881311 #153 徐小姐

關西鎮公所:03-5873180 #132 陳小姐

竹東鎮公所:03-5966177 #213 陳先生

北埔鄉公所:03-5802204 #613 黃小姐

芎林鄉公所:03-5921135 #81   李小姐

寶山鄉公所:03-5200090 #502 張廖先生

橫山鄉公所:03-5932001 #653 温小姐

峨眉鄉公所:03-5800116 #118 李小姐

尖石鄉公所:03-5841001 #122 周小姐

五峰鄉公所:03-5851001 #302 江小姐

*若溢領本津貼,應主動繳回。*詳細規定請詳閱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要點

服務對象

應符合下列各款所有規定:

(一) 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二)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三)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第三款所稱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若請領期間發生未符上述規定之情事(如:子女受安置、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等),應主動告知本府停止發放本津貼,若有溢領應主動繳回;於該情事結束後,若仍符合上述規定,應自行於符合資格當月重新至兒童戶籍地公所重新申請。

*詳細規定請詳閱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要點

*滿2歲育兒津貼請逕洽教育局(分機2879)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受補助兒童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受補助兒童及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戶籍地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不同戶籍要個別提供)

4.受補助兒童若是第二名(含)以上子女,應提供前幾胎資料(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5.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無者免附),請檢附居留證影本

6.若父母僅一方到公所申請,除上述資料外,需攜帶另一方之身分證及印章

7.若委託辦理,受委託人除上述資料外,應攜帶兒童父母雙方身分證及印章